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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司法屏障永葆生态长江 四川留住一片绿水青山

时间:2016-04-18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admin   点击:

 【中国环保在线 地方新闻】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大力倡导生态司法理念,全力构建生态司法屏障,截至2016年1月,四川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相继建立29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局、科),未成立专门机构的检察院也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构格局初显,为长江上游流域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构建司法屏障永葆生态长江 四川留住一片绿水青山
  
  在全面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工作中,四川起着极为重要的基础作用,嘉陵江、岷江、沱江等众多江河在此汇入长江,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为生态建设提供了良好基础,同时也对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四川省检察机关大力倡导生态司法理念,全力构建生态司法屏障,为长江上游流域生态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筑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根基
  
  阳春三月,草与水同色。3月22日,正逢“世界水日”,世界的目光在这一天聚焦于水资源保护。清早,广元市利州区嘉陵江畔广场上人声鼎沸,广场舞跳得正欢,岸边的杨柳是他们忠实的看客。此时的嘉陵江青山相伴,平静温柔。
  
  然而,几个月前,这里曾经人心惶惶。
  
  去年11月24日,甘肃陇南陇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发生尾砂泄漏,嘉陵江一级支流西汉水出现污染,广元市用水安全受到极大威胁,“陇南锑泄漏”事件一时引起各方关注。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方才度过危机。
  
  “嘉陵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从广元穿城而过。守土有责,保护好嘉陵江上游的生态安全对整个嘉陵江甚至长江流域都具有重要意义。”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绍连介绍,为确保治污成效,利州区检察院专门成立“保护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小组,去年,利州区检察院集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打击嘉陵江两岸非法采砂案6件17人、失火烧毁两岸森林案两件两人,使破坏嘉陵江两岸环境资源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像广元一样,在四川检察系统,我们的‘生态检察官’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处长周永杰说,去年年初,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更名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受案范围也相应扩展至污染环境、破坏国土、森林等与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相关的犯罪。
  
  截至2016年1月,四川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相继建立29个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局、科),未成立专门机构的检察院也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省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机构格局初显。
  
  打击各类危害水资源犯罪
  
  “大多数水污染的原因是向水体非法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有毒有害物质主要为危险废物、重金属。”周永杰介绍说,2014年3月至5月,黄某私自在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前进村开设废渣加工厂,清洗铁渣的约两吨废水被排入纳拉河,经监测,其中重金属六价铬超标1999倍,重金属总铬超标1152.3倍。2015年3月31日,攀枝花市仁和区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黄某提起公诉,黄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森林在其中发挥着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重要作用,而常见的盗伐、滥伐林木犯罪,在对森林资源造成巨大破坏的同时,还极易引发水土流失。
  
  作为长江、黄河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阿坝州,是全国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而发生在该州境内小金县的汪某盗伐、滥伐林木案是国家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全州乃至全省最大的一起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涉案活林木达到9075.6立方米,被砍伐的地方几乎变成“光头山”,国家森林资源受损严重。小金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后,汪某于2014年3月1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9年。
  
  相比破坏森林对水资源造成的危害尚需时日才能显现,私采滥挖河道砂石对水资源的破坏就更为直接。“私采滥挖河道砂石不仅给堤防、航道、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和河道砂石资源的合理利用带来不利影响,更对防洪安全、通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周永杰表示。
  
  此外,湿地也是水源涵养地,四川省湿地总面积4.6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面积的8.7%,全省湿地每年提供的服务价值达2000亿元,必须严加保护。对此,周永杰说:“省检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成立以来,先后赴若尔盖、四姑娘山等地,对发生在湿地保护区内的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了资源保护优先、严厉打击犯罪、适度限制开发、维护生态安全的工作建议。”
  
  司法应当更加关注生态价值
  
  “传统的司法理念比较注重被侵害对象的资源性或经济价值,对‘生态价值’关注不够,生态司法需要从法理到立法直至司法实践的深入研究和探讨。”在周永杰看来,司法人员自身应当树立起生态司法理念。生态是综合体,水体是其中最基础、最根本的组成部分。现实中,经济发展、生产生活同水资源保护之间往往是有矛盾的,这些矛盾或多或少会体现在司法活动中,这时,司法人员的生态价值观就显得格外重要,直接影响到对案件社会危害性和量刑的判断,不同的司法后果将对社会有不同的宣示作用。
  
  周永杰认为,司法理念也要与时俱进。以往“重打击,轻修复”的倾向比较明显,新形势下要用好“恢复性司法”理念,司法机关在打击和预防犯罪同时,应引导被告人对被破坏的水环境、林地等进行修复。
  
  据了解,四川检察机关对此已经作出一些探索,比如广元旺苍县,促使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植林木10000余株,恢复林地120余亩;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东河饮用水源保护取得明显成效,推动该县代池电厂节能减排,实现了治污与发展双赢。凉山州、雅安市、阿坝州等地都有此类积极探索。
  
  在生态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四川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对长江上游水资源的保护,积极构筑生态司法屏障,不仅是留住绿水青山的迫切需要,更加具有时代意义。
文章链接:中国环保在线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1057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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