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蓬溪县被确定为首批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县财政局按照《蓬溪县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国土整治、扶贫开发、科技支撑和生态建设重点工程等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出台《蓬溪县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实施办法》,形成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合力。
二是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优先把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发展林业产业的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申报范围,降低林农和新型经营主体抵押贷款的成本。
三是加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专业大户和涉林企业纳入省级名录库,支持其参与林产业基地建设和再生产并享受国家、省和市县补助政策。县财政每年预算300万元资金对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奖补。
四是建立特色经济林保险制度。加强与县财保公司合作,创新森林保险产品,开发经济林木(果)灾害、产量、价格指数和抵押贷款等多种特色商品险种,提高保险对林产业发展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