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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积极性

时间:2016-12-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日前,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着眼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矛盾、破解难题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持续深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战略举措,林业产业链条长,市场需求大,就业空间广。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重要的生产资料,激发农民发展林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脱贫致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回头看”工作常态化。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成果,夯实深化集体林改基础,全市将“回头看”工作常态化,对已发放的林权证进行核查纠错、查漏补缺,整改完善。2016年,林权纠错91宗,纠错面积1101.7亩,调解林权纠纷7件,调解面积110.13亩。

  林权流转进一步规范。切实规范林权流转格式合同,细化流转程序,依法规范各类林权流转行为。2016年,全市流转林地12宗,面积0.2万亩。

  林权抵押贷款稳步推进。积极推进大安区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在新形势下破解林业发展融资难问题,拓展金融林业融资平台,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支持林业产业发展。2016年,林权抵押面积17943亩,贷款金额8365.5万元。

  多元培育林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扶持发展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林业经营主体,提高林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发挥辐射引领作用。目前,全市共扶持发展林业专业合作组织79家,注册资金达4500万元,带动农户5.6万户。

  切实加强森林保险工作。完善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将公益林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商品林在林农自愿的基础上应保尽保。2016年初的雪灾对我市的森林资源造成重大损失,经相关部门认真核实、评估、定损,保险公司赔付受损林农1490余万元,极大减少了林农损失。(隋宝强 记者 曾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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