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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建林业融资制度促林产业发展

时间:2016-12-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今年以来,岳池县以入选省第二批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试点县为发力点,围绕发展林业产业、脱贫增收奔康、创新优化程序、拓展融资渠道等重点工作,通过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试点,规范建立林业融资制度,不断推进全县林业产业发展。

  根据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试点县实施方案,岳池县制定了《经济林木(果)权证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优化程序和完善制度。根据“两证”管理办法和“人、地、证相符,图、表、册一致”的工作要求,岳池县以林权证、土地经营权证及“四荒”转让等为依据,组织农户、业主核实确认,确认结果公示后核发“两证”,并建立健全纸质档案。

  在坚持林(果)农自愿的前提下,岳池县林业部门积极引导村民将林权证、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等进行评估,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入社林(果)农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有效解决了分散林农的信贷调查难、资产评估难、抵押担保难、资产处置难等问题,极大地调动了林(果)农融资办林业的积极性。目前,岳池县已组建经营实体性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5个,完成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8户,贷款金额340万元。

  岳池县在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后,积极推行“量价分离”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通过建立林权抵押评估信息系统、评估机构和评估专家库,制定评估争端解决机制。岳池县规定,对单宗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下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由具有丁级(含丁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和两名及以上评估专家组成评估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出具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报告;对单宗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由金融机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和乡镇林业站派员组成联合评估咨询工作组,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并由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出具评估咨询报告。

  为解决林权抵押贷款用途管理难题,岳池县金融机构按照“服务产业、灵活融资”的原则,对100万元以上的贷款实行“用途管制”,金融机构根据经济林木(果)权抵押人提供的贷款用途文件资料等,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另一方面,根据“受托支付”要求,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需求,根据经济林木(果)权抵押人提供的采购合同直接支付给交易对方。此外,岳池县还规定,对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实行“自支自付”方式,由经济林木(果)权抵押人自行支付。(李格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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