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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评估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时间:2016-07-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司法评估是人民法院案件审理的重要一环,及时顺利地完成司法评估直接关系到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效率。笔者结合分析近些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涉及司法评估的案件,发现人民法院司法评估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存在的问题

1.案件评估耗时长、花费高。不少中介机构业务量普遍较大,但工作人员不足,即使多次催促仍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工作,导致部分案件不能按时审理,延长了结案时间。此外,评估收费标准偏高,特别是涉房地产工程造价、审计类的评估,评估费用在几万到十几万元之间的案件并不少见,极大地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2.评估机构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流拍率偏高。目前,存在一些无资质的个人挂靠在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现象。评估机构为了节省成本,往往不派评估师亲自到场勘查,仅派出无评估资格的人员到现场拍照,导致评估程序不合法、评估结论不科学。另外,由于评估机构的收费方式是按评估价格的百分比收取,一些评估机构为赚取评估费而将评估价格擅自抬高,致使执行标的物拍卖流拍率偏高,甚至两次降价后仍然流拍,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现场勘查难。由于部分当事人特别是被执行人的不配合,评估机构工作人员难以进入现场勘查。例如,对涉案房屋的评估,多数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执行,不愿开门让评估人员进入现场评估,有时甚至以暴力方式进行抵抗,导致评估所需的一些现场物证和素材难以搜集,评估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4.对评估工作缺乏统一管理,监督制约不到位。特别是基层法院,司法技术工作从审判执行部门分离出来后,无统一部门负责该项工作。而法院司法技术队伍力量不足,多数法院仅安排1至2名兼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导致司法技术工作与审执工作脱节,难以保障审判执行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另外,评估机构无故退案、不听安排等情况也较常发生,法院缺乏对评估机构的制约机制,工作范围内的必要性监督难以实现。

二、完善建议

1.建立和完善人民法院对评估机构的考核制约机制。由于评估机构的入围评选工作由中级以上法院负责,因此,中级法院应当及时针对评估机构评估时间超期、无故退案、乱收费、评估价格虚高、使用无资质人员等现象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规制,提高入围评选的门槛,形成正式的考核制约机制,以此倒逼评估机构不断完善自身的运营模式,推动评估机构的规范化发展。

2.改善评估机构收费方式,推动形成合理的收费标准。中级法院要加强与评估机构的协调,推动形成预付部分评估费的方式,待评估工作或拍卖程序全部完成后再补齐余下的评估费用。评估工作或拍卖程序出现错误时,适当减少评估费用,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破除评估机构因“旱涝保收”而放低自身工作标准的困境。

3.加强司法技术队伍建设,强化业务沟通协调。建议在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司法技术辅助机构,加强人员配置,确定专职的司法技术工作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司法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加强司法技术部门与审判执行部门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对评估工作的材料移交、后续跟踪等环节,要确保信息对称和协调,共同做好司法评估工作。

4.重视法制宣传,引导当事人支持司法评估。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在事前、事中阶段向当事人详细阐明司法评估的重要性,特别是针对当事人暴力抵抗司法评估,要及时开导当事人,引导其合理宣泄情绪,充分释明阻碍司法评估的危害性以及严重时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当事人主动配合、支持司法评估。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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