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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市出台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

时间:2016-05-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贵州毕节市财政局、林业局、农行毕节市支行、农发行毕节市支行和毕节市农村信用联社联合出台了《毕节市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经市政府批准施行。《方法》就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的范围、条件、评估、期限、额度、利率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方法》明确:以集体所有的林权抵押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以公司、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所有的林权抵押的,必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公司、企业、林业合作社章程另有规定的,按章程的规定办理;以共有的林权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事先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以国有单位林权作抵押的,需提供有权批准机关审批同意抵押的书面文件;林权抵押贷款主要有林木抵押贷款、第三人担保贷款、多人联保贷款、和反担保贷款四种形式;林权抵押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流淌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并对投保森林保险的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给予优先支持。

    《方法》还将自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等项目,以及林业产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场(苗圃)、林农和职工个人等发展林业和多种经营贷款全部纳入贴息范围。对人均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的林业贷款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给予全额贴息,其他贴息对象贷款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实际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超过5万元的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按实际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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