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万亩林地仅能参考银行最低比例抵押贷款600万元,而且还是9个月的短期贷——这是河南光山荒山承包大户陈勇在申请银行贷款扩大种植面积时所遭遇的烦恼。
不仅仅在光山,在河南,像陈勇这样的林业大户手持千亩甚至万亩林地,却很难进行有效抵押的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
河南是启动集体林权改革较早的省份,2007年该省政府制定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把全省6788万亩集体林地“分林到户”。截至2015年底,全省流转林地面积达700多万亩,但林权抵押贷款仅33.6亿元、涉及林地96万亩。
陈勇的公司拥有茶园、花卉苗木基地近万亩,仅花卉苗木年销售收入就达2600多万元。去申请银行贷款时,银行却表示,林木资产的不可控因素多,只能参考最低比例发放600万元抵押贷款,期限也只有9个月。
“林业生产周期长,至少五六年才能见效,贷款却钱少期限又短。”陈勇叹道。
2013年7月,中国银监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可以用承包经营的商品林做抵押,从银行贷款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扶持政策。
然而,距离国家指导性政策出台已有近3年,民间林权抵押贷款较难的现状与央地政府相继出台政策支持并不相符。林业部门有关专家指出,“贷款难”,开展林权抵押的法律依据不足是主因。在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将家庭承包的林地使用权抵押,司法解释认定以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行为无效,规章明确禁止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这就意味着,尽管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和实施意见明确允许林地使用权抵押,但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法律与政策不协调的现象给林权抵押实践带来了极大困扰,林权抵押的合法性难以保障,成了金融机构不积极开展林权抵押业务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此,有专家建议,允许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分别单独抵押,并完善林权抵押配套制度,建立科学、权威的评估机制和完善的商品林保险制度以及林权流转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