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绿色发展评估工作的通知》(宿生态办发〔2016〕7号)。要求以2015年为基准年,每年开展一次绿色发展评估。评估由市政府委托具有一定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从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三个方面综合评判区域绿色发展水平,最终提供一份评估报告。通过评估结果分析,查找影响我市绿色发展的因素与存在的不足,为各地党委、政府进行综合决策提供参考,引导发展正效应。 (生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