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价值评估

时间:2014-12-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森林景观资源是指能为人们提供游览、观光、知识、乐趣、度假、探险等作用的以森林为主、其它景观资源为依托的自然资源,主要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风景林、古树名木、山川、河流、湖泊以及珍稀动植物等。森林景观资源资产是指特定权利主体拥有或控制的,能够给特定主体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森林景观资源。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对旅游产品需求的日益增长,我国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生态旅游业呈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预计到2010年全国森林公园总数将达到2800处,规划总面积将达到3900万公顷,这是非常重要的森林资源。如何依法依规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这一资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森林景观资源资产作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的主体资源,在其市场化开发利用中还没有建立完善的有偿使用制度。有些地区和部门没有认识到森林景观资源的稀缺性,特别是森林千百年来形成的自然景观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出现以招商引资为名,低价甚至无偿出让、转让森林景观资源资产的行为,使森林景观资源资产的价值被严重低估。因此,国家林业局在《关于加快森林公园发展的意见》(林场发[2006]261号)中明确指出“任何经营实体利用森林公园内的森林风景资源从事经营性森林旅游项目开发,都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进行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取得经营权”,这就规范了森林景观资源进入市场的程序。
        在这样的背景下,深入开展森林景观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方法研究,对于建立健全森林景观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规范并促进森林景观资源资产市场化流转和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景观资源资产评估研究中心,在突出森林景观资源资产的特点和立足于资产评估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吸收总结其他相关研究成果,结合公司景观评估业务的实践经验,对森林景观资源资产评估技术方法进行了系统研究和探索。
对森林景观资源资产的评估,需要在结合森林景观资源质量评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时的市场条件和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后,合理选择评估方法,进行评定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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